限期清理相关投资 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迎来整顿规范

  • 商洛在线
  • 2021-07-30 16:18:50
  • 来源:北京商报

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迎来整顿规范。7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信托公司严禁新增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已设立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不得新增对境内外企业的投资,对于可予保留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进行了日常经营和投资年限的限制。同时要求,信托公司应当有计划地以转让股权等方式清理非金融子公司相关投资,清理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确有困难可申请延长。对此,分析人士表示,《通知》的发布意味着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相关业务的清理进入倒计时阶段,但对于个别非金融子公司依然存量较大的公司,可能存在限期内依然清理难度较大的问题。

图片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压缩层级,严禁新增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

为治理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信托公司回归本源、转型发展,银保监会发布《通知》,以“压缩层级、规范业务”为主要思路,加强信托公司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管控,明确清理规范工作安排。

《通知》对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层级进行压缩,明确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信托公司不得新增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已设立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不得新增对境内外企业的投资。

在资深银行业分析人士王剑辉看来,目前来看《通知》监管的目标主要集中在非传统信托业务领域,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实际是没有拿到金融牌照从事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子公司,这类公司可能没有在监管部门进行相应的注册备案,不在监管的范围之内,易造成监管死角,进而带来潜在的风险隐患。

《通知》中也提到,近年来,部分信托公司通过非金融子公司进行监管套利、隐匿风险;开展违规关联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给信托业发展造成潜在风险。

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认为,该政策会对部分已经有很大相关投放规模的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投放节奏会受到直接冲击,甚至会影响到后续的资金回收。不过这种情况的公司在行业内占比很小,波及面有限,对行业整体影响可控。

限制可保留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投资年限

在严禁新增的同时,《通知》还规范了相关业务的发展,要求信托公司可选择保留一家目前经营范围涵盖投资管理或资产管理类业务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该公司仅可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不得控制、共同控制被投资方或对被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不得参与被投资方的日常经营,投资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监管为何会允许保留部分信托公司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部分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直接或间接设立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等业务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这类公司在服务实体经济、加强与母公司战略协同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

王剑辉表示,可以看出,在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同时,监管部门也肯定了信托公司部分投资对实体经济发展的贡献,所以有利的部分应当支持保留,但必须处于监管之下。这样的做法,一方面有利于信托行业在非传统信托领域进行适当地探索和发展,另一方面也防止无序发展、混业经营导致交叉传染的风险。同时,《通知》还明确了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未来的发展定位,即一级非金融子公司的性质主要是以投资管理或资产管理类业务为主,可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廖鹤凯进一步指出,允许信托公司保留一家目前经营范围涵盖投资管理或资产管理类业务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并对其权限加以限制,是考虑信托公司实际的运营需要,便于信托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综合之前实际相关业务开展的情况定的时限,保证资管业务真实开展而不是相关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以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扩散,及时退出止盈止损。

清理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确有困难可申请延长

《通知》明确了清理期限,规定信托公司应当有计划地以转让股权等方式清理对以下企业的投资,清理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一是信托公司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规定选择保留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在境内外投资的企业;二是信托公司其余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及其在境内外投资的企业。上述企业有存续基金业务的,应当于相关项目清算后一年内完成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前,上述企业原则上不得新增业务。

不过,考虑到显示情况,《通知》也提到,清理确有困难的,信托公司应当在清理期限届满前2个月向属地银保监局提交延长清理期限报告。清理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谈及设置清理期限的原因,王剑辉认为,清理需要一个过渡期,因为有些公司已经进行了直接或间接的投资,投资行为已经实施或部分实施,受期限的限制,规范清理第一阶段就是先控制新增再逐步压缩。

廖鹤凯表示,对于个别非金融子公司依然存量较大的公司,可能存在限期内依然清理难度较大的问题,监管也给出延期一年的宽限期,不过这个设定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对于旗下非金融子公司情况复杂的信托公司来说也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对于《通知》规定可能对信托公司产生的影响,王剑辉也提到,信托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预期会产生变化,同时由于不能新增投资对现有的持续性投资也会产生一定影响,甚至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资产质量和估值水平。

“整体来看,行业的收入或者利润的增长速度有可能会因此放慢。信托公司的传统业务相对稳定,常常依靠非主营业务带来超常规增长,逐步规范清理后,超常规空间消失,有可能恢复到常态化的增长水平。”王剑辉分析道。(记者 孟凡霞 李海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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