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控制吸烟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商洛在线
  • 2021-09-03 11:38:43
  • 来源:辽宁日报

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人群聚集的公交车站等一些室外区域禁止吸;在禁止吸场所吸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吸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记者9月2日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沈阳市控制吸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了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同时,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其中,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可以设置少量供消费者使用的吸房间。对于部分室外区域也是禁止吸的,主要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外培训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外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场所、健身场所的比赛区域和座席区域;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室外区域。任何人都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吸行为进行劝阻。

处罚方面,在禁止吸的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室外区域吸的,由市或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吸的,由市或区、县(市)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外区域的管理者或经营者未及时制止吸的,也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向未成年人销售草制品的,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记者丁冬)

标签: 沈阳 控制吸烟条例 未成年人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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