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如何助力山西高水平对外开放

  • 商洛在线
  • 2021-11-16 10:35:04
  •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干部深入赛鼎工程有限公司开展调研,服务企业提升设计咨询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吕文涛 摄)

  今年7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明确提出,中部地区要着力推动内陆高水平开放。在经济全球化、数字化的背景下,被称为资源大省、能源大省、物流大省的山西,正通过融入国家“大战略”、开辟互联“大通道”、打造开放“大平台”,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大项目、好项目落户山西,越来越多的山西企业到海外开拓市场,随之而来的是企业跨境涉税业务不断增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李渊就税务部门该如何抢抓机遇、主动作为,服务“走出去”“引进来”企业行健步稳,助力山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等热点话题,接受了山西经济日报社记者的专访——  记者:“引进来”和“走出去”的企业为什么会引起我们的特别关注,它们的发展壮大意味着什么?  李渊:“引进来”企业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境内注册的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另一种是仅以注资参股的形式投资境内的外国企业。“走出去”企业的类型一般包括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形式。  当前,随着全球生产网络以及新一轮产业革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的推动,商品、劳务、技术、资金等相关经济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和配置。我们不仅要积极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还要向价值链的中高端方向移动,保持高竞争力。“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就是诠释比较优势理论最直观的市场主体。“引进来”可以利用国际生产要素促进本国经济发展,“走出去”可以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  记者:“引进来”“走出去”企业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到国际税收问题,和其他企业相比,税收待遇有什么不同之处?  李渊:先说“引进来”的企业,我们从三个关键词开始了解:“非居民企业”“税收协定”和“递延纳税”。  第一个关键词是“非居民企业”。在国际税收上,非居民企业是和居民企业相对应的一个概念。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税法对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有不同规定,居民企业对境内和境外所得均需要纳税,而非居民企业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拿我省一个典型企业来举例,美中能源有限公司是在萨摩亚注册的外国企业,它的实际管理机构在香港,但是它在晋城从事煤层气勘探业务,属于设立了机构场所。那么该企业就是非居民企业,就要在晋城接受税收管辖,对其从事煤层气勘探获取的所得缴纳相应税收。自成立以来,美中能源有限公司已累计实现纳税额超过13亿元。  记者: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想持续在中国发展,那么,又有哪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呢?  李渊:这里要提到第二个关键词——“税收协定”。“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税收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目前,我国已经和11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安排和协议。非居民企业自行判定、申报享受协定待遇,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按照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纳税义务。  同样我拿一个典型案例来说明,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格盟国际”)是中国能源类最大的中外合资企业,目前中方——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及控股企业持股48%,境外股东分别为韩电山西国际有限公司(简称“韩电山西”)、韩电-友利-斯普罗特国际私募基金、日本电源开发以及日本中国电力。其中,“韩电山西”为香港居民企业。  依照税法,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所得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也就是预提所得税。  在税务部门帮助下,“韩电山西”享受了税收协定待遇,累计节省税金3111万元。  记者:在税务部门简政放权、方便外资引入背景下,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流程有哪些变化?  李渊:以前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需要进行税务备案,2020年1月1日之后,按照国家《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再办理税务备案,企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就可以了,由备案制改为备查制,节省了办税时间,方便了纳税人。比如,“韩电山西”把《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提供给“格盟国际”,由“格盟国际”办理扣缴申报,相关佐证资料留在股东方备查就可以。需要填报的表单也简化了,之前是在10张表里选填,现在只填1张表。  记者:能够享受到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企业多吗?减免的税额能达到什么量级?  李渊:全省2020年有非居民企业45户次享受协定待遇,减免税额1.09亿元;今年截至三季度共有43户次非居民企业享受协定待遇,减免税额3.62亿元,涉及煤炭、冶炼、制造、电力等行业。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递延纳税”?  李渊:企业本该这个月缴纳的税收,因符合国家某项鼓励政策,允许其推迟缴纳,这个就叫递延纳税。我们国家积极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从2018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了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企业需要缴纳的“预提所得税”通过递延纳税政策可以暂时不缴纳,只有当境外投资者实际收回直接投资时才缴纳这个税款。这样一方面为企业减轻了投资成本,另一方面也为社会扩大投资提供了支持。  记者:递延纳税政策在我省的落实情况如何呢?  李渊:据统计,自执行境外投资者递延纳税政策以来,我省累计共有9户企业20次享受该政策,合计递延税款1.87亿元,与此同时,境外投资者将分得的税后利润——36.57亿元在中国境内进行了再投资,政策效应还是很显著的。  记者:对于“走出去”的企业,我们又该如何提供税务支持呢?  李渊:涉及“走出去”企业,我再来解释两个关键词:“税收抵免”和“境外涉税争议”。“税收抵免”是指同一个纳税主体,在两个以上国家负有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就其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按照限额抵免的方法,从其境内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也就是,能抵免多少税收,取决于国外的企业所得税率。  举个例子,2020年以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受疫情、市场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境外能源项目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压力。针对企业情况,我们持续为其提供税收政策服务,该企业之前采取了“分国不分项”的计算方法,境外所得税款只能抵免171万元,经过我们的宣传辅导,企业调整了抵免计算方式,按照“不分国不分项”方法计算,可以多抵免税款178.95万元。  记者:是不是企业只要选择“不分国不分项”,就可以减少应纳税款?  李渊:不完全是。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称之为综合抵免法。在特定场景下,两种方法计算出的抵免限额可能相等、也可能有差异。所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例如境内外盈亏汇总情况、不同国别的盈亏情况以及境外不同国家适用的所得税率高低来自主选择,怎么有利就怎么选。  需要提醒企业的是,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虽然可以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但一经选择五年内不得改变。所以,我们建议“走出去”企业,要认真检视境外税收抵免的相关安排,基于严谨的分析和测算作出必要调整。同时,税务部门要运用好政策优势,适时开展宣讲辅导,确保企业充分享受政策利好,确实降低跨国企业的税收负担。税企的长远利益是一致的,眼前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最终一定会指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记者:我们既要帮助“走出去”企业走得稳,还要帮助它们走得好、走得强,在提升站位、服务境外项目高质量发展方面,税务部门做了哪些工作?  李渊:今年年初,国家出台了《关于促进对外设计咨询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延伸对外承包工程产业链,提升设计咨询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中国技术和标准“走出去”。税务部门当好“走出去”企业的“智囊团”,帮助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降低境外投资成本,加快国际布局,占领行业先机。  这里再介绍一个代表企业:赛鼎工程有限公司境外在执行的设计合同三份,分别是匈牙利苯胺项目、匈牙利硝基苯项目及格鲁吉亚污水处理项目;境外咨询合同两份,分别是印度硝基苯项目和印度醋酸项目。当前国际承包工程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海外项目跟踪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为此,我们“一对一”精准推送优惠政策,提供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税收服务,为企业国际化运营保驾护航。  记者:当前,国际新冠疫情形势还比较严峻,“走出去”企业无论是与国外客户沟通,还是项目跟踪都受到很大影响,税务部门如何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做好跨境税收服务工作?  李渊:从国家层面来看,我们有104个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和“走出去”税收指引,帮助“走出去”企业了解、掌握境内、外税收政策和东道国的营商环境,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具体到我省,“走出去”企业目前共有116户,以对外直接股权投资和承包工程居多,涉及的国家和地区达47个,比较集中的是美国、中国香港和澳大利亚。目前,我们通过国际组织网站和我国驻外税务官等渠道,持续收集和更新我省“走出去”企业所在东道国有关疫情的税收优惠政策,形成政策汇编电子手册,向“走出去”企业精准推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有效降低跨境投资的税务风险和负担。  在这里要提及最后一个关键词——“境外涉税争议”,假如山西企业在境外遇到常设机构的判定、税收协定待遇的享受、其他可能涉及双重征税的争议,除寻求当地救济途径之外,可直接向山西省税务局提请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我们将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与缔约方税务主管当局进行协商,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涉税争议。  记者: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助力山西高水平对外开放,税务部门如何寻找具有自身特色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李渊:在办税负担上做“减法”,在纳税服务上做“加法”,税务部门的便捷服务在不断寻求突破。2019年5月,山西省税务局在电子税务局上线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优化了备案流程,实现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全天候”“无纸化”“零接触”“跨区域”办理。2020年,备案人在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大厅获取一个验证码,就可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大幅提升企业办理跨境业务的效率。  我们在线下办税服务厅,对限时办结事项进行了全面提速,例如《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自受理申请之日10个工作日,提速到5个工作日办结,减少了一半时间。在线上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推出了涉税事项“套餐化”,目前,10项国际税收主要涉税事项中有9项实现了“全程网上办”,还有1项正在升级优化,很快就会实现国际税收业务100%全覆盖。  记者:据了解,山西税务有一支双语政策服务团队,企业对他们的专业能力赞不绝口,请您介绍一下。  李渊:这支队伍中既有英语专业人才,还有部分小语种稀缺外语人才,他们都是自愿参加的,不收取任何报酬。他们身处不同的工作岗位,利用业余时间承担工作任务,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双语服务,可以说是税务系统的增值服务,展现了山西税务服务“一带一路”、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努力和创新。  记者:下一步,我省税务部门将如何更好地助力“引进来”“走出去”企业行稳致远?  李渊:我们将持续当好企业的政策助手、服务管家和坚强后盾,帮“引进来”企业“筑巢”,助“走出去”企业腾飞,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山西高水平对外开放,我们税务部门责无旁贷。

本报记者刘业飞 实习记者李京益 通讯员张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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